
夜幕降临,宝鸡市高新大道上的车辆还是川流不息,车灯闪烁。车流中,一辆车号为陕CXXXX的小型货车,满载着未知货物,高高隆起的车厢用篷布包的严严实实,穿行在车流里,车上的两名人员不停地四下张望,显得极为谨慎的样子……殊不知,在不远的前方,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四大队执法人员设立了执法检查点,严阵以待,查处疑似非法营运的车辆,它将步入执法人员设下的天罗地网。
2025年4月10日夜8时17分,这辆轻型货车最终在高新大道与凤凰五路十字路口附近被四大队执法人员拦截检查。该车驾驶员为高某某,随车人员为李某,经现场询问得知:高某某驾驶陕CXXXX轻型普通货车,从宝鸡市某气体公司运载83瓶压缩气体(气瓶规格为 40升/瓶)其中有 22瓶压缩二氧化碳气体、61瓶混合压缩气体(80%氩气和 20%二氧化碳混合气体)运至岐山县五丈原镇某公司,同行人员为李某。压缩二氧化碳气体、压缩混合气体均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列明的危险货物,属于 2类 2项危险货物,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进行运输,一切普货运输车辆拉运危险货物均属违法行为。经现场检查:该车无《道路运输证》,当场也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执法四大队副大队长彭鹏果断做出决定:立即中止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将案情上报上级领导申请立案,并按规定将车辆押运返回至装货地点某气体公司,消除安全隐患、以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到达卸货点后,执法人员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卸货测压。经检测,车上所载83个气瓶均未满瓶无误。随后执法人员对涉事车辆实施扣押的强制措施,将涉案人员带到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查:该车车辆所有人为王某,同行人员李某为车辆实际控制人,车主王某与实际控制人李某均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陕 CXXXX号轻型普通货车也无《道路运输证》,此趟运输由李某组织实施,李某对以上违法实施供认不讳,案情基本锁定。随后,大队按程序通过执法系统将案件办理情况上报支队,由支队对案件内容进行进一步审核处理,此时已是4月11日1时许。由于案件违法事实明确、证据充分,支队于4月11日对当事人下发违法行为通知书、4月21日做出处罚决定,案件于4月22日执行完毕,当事人无陈述申辩、逾期未申请听证。至此,此案在执法人员的上下协作中圆满结案,违法行为最终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大、运输要求高,是道路货物运输执法监管的关键环节,普货车辆拉运危险货物更是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行为,是交通综合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这件案件的查处中,执法四大队并不是大海捞针、无的放矢,而是通过前期的走访和调查做了大量的工作,对重点打击的非法营运区域以及相关企业进行摸排、跟踪,综合研判、精准执法,使非法营运车辆无路可逃。一年来,执法四大队查处70余起案件、有效打击了非法运营行为,在社会上形成了强烈震慑,未来,执法四大队将一如既往的严查严管,维护好道路运输安全和市场的健康运行。
来源:宝鸡市交通运输局网站